工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
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
合同编号:
甲方:
乙方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以及其他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公司实际,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“抓生产必须抓安全”的原则,落实安全责任制,为确保施工安全,防止事故发生,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:
一、进场施工许可:
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,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,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,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。
二、施工人员管理:
1、 乙方项目经理(现场负责人)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,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2、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,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,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3、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,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,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。
4、 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、转借、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,不得使用过期证件,一经发现,甲方有权没收证件、劝离施工现场。
5、 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,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,不得无故逗留,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。
6、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为所有施工人员交纳工伤保险,乙方应当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,明示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,要求其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。
三、施工时间管理:
规定施工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。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,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每日50—500元罚款。
四、施工现场管理:
1、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严守操作规程、技术规范,落实安全措施。
2、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,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;如有违反,甲方有权责令停工。
3、严禁酒后作业,严禁赤脚或穿拖鞋作业,末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,违者甲方有权处罚。
4、如外立面使用钢管式脚手架等大型工程,乙方施工人员及其他进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。
5、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,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,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。
6、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(通道口、电梯口、预留口、楼梯口等),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,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。
7、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,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,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;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,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,如有丢失、损坏,甲方概不负责。
8、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,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,确认无误后,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。
9、未经甲方允许,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的水、电设施,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。
10、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,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施工现场设备、器材、工具、材料、私人财务,严禁私拿公物,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、材料等物品。
11、 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,堵塞疏散通道,坚持每天清除一次,特别是玻璃胶、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。
12、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,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每次50-500元违约金,直至责令其停工。
五、消防安全管理:
1、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,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,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浙江省各项治安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。
2、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、消防安全工作。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治安、消防安全责任人,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、治安防范措施,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。
3、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,包括火灾报警程序、消防器材使用方法、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;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。
4、施工现场严禁吸烟、动用明火,违者甲方有权处罚。
5、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。乙方因施工需要,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;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,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。
6、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。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、汽油、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,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、专室保管,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。
7、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,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,材料应码放整齐,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。
8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,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。
9、乙方应制定“安全防火制度”,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,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,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,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,并上报甲方。
10、施工时,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,动用火、电、焊时须事先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,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,严格执行动火、动电、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(氧气瓶、乙炔瓶不得倒置,并有减震圈,摆放间距大于5米,严格控制使用数量,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),并有专人负责看管,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,不留火险隐患。
11、乙方的电工、电(气)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“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”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。
12、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,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。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,不得挪做它用。
13、保证施工用电安全,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,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,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,拉闸断电。
14、严禁使用电炉、电取暖具,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,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.5米的距离。
15、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,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。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、许可证,以备检查。
16、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,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每次50-500元违约金,直至责令其停工。
六、监督管理:
1、 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,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,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、违章行为、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,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整改,不得推诿。
2、 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。
3、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“三违”行为进行处罚。
4、 对乙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,甲方应立即制止,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到位,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,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七、事故责任:
1、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,对施工工程的安全、治安工作负责,做到施工和安全“五同时”。
2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、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,坚决杜绝“三违”行为。
3、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其他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责任书的约定,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,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,在施工过程中,保证杜绝伤亡、火灾等安全事故。若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,一切工伤赔偿、人身财产损害(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、第三方等),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及时赔偿,如因此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,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甲方追索产生的所有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执行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等),同时,甲方有权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以上未尽事宜,双方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协商解决。
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一式叁份,业主单位一份、施工单位一份、施工现场张贴一份。
甲方(盖章): 经办人: 电话: 日期:
乙方(盖章): 经办人: 电话: 日期:
Copyright © 2006-2024 成都朗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蜀ICP备16013903号-1 网站地图